课程概述

原则上,学员在作为教练候选人参加教练认证课程(IDW、ICE 或 ICW)的评估前,应具备与该级别认证相符的划桨技能、技术知识、救援能力、教学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

本课程适用于所有充气皮艇,包括传统带甲板式、无甲板式及自排水式充气皮艇。负责评估的教练培训师或教练培训师教育者必须乘坐充气皮艇进行课程教学。

课程先决条件

课程时长

讲师发展研讨会(IDW)与讲师认证考试(ICE)组合课程——至少4天(32小时)。

课程地点 / 可达场地

难度等级为 I 级至 II 级(含)的河段,在这些河段中,需要进行有限的急流操控以避开障碍物。

急流等级包括难度范围上下两端的急流,分别标记为“-”和“+”。

课程规模

5 名教练候选人:1 名教练培训师;若有额外的合格助理,比例可为 10:2。允许的教练候选人最多为 10 名。

更多详情,请参阅《SEIC 政策手册》第 7 章。

教练培训师

本认证课程可由持有 ACA 3 级:河流充气皮艇(或更高)认证的教练培训师或教练培训师教育者授课。

后续课程